S-FN-05-005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實施方案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實施方案
1適用范圍
本認證方案適用于方圓標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QM)實施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滿足第三方認證制度要求,作為提供認證服務的規范。
CQM在實施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時,依據《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和受審核方所屬行業標準《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實施。必要時,在認證合同中補充相關的技術要求。
本認證方案在認證雙方簽訂合同時予以確認和采用。
2 認證模式
CQM在對受審核方能源管理體系進行初次認證時,須對受審核方的能源管理體系進行兩個階段的初次審核,經過評定,確認是否批準認證。在通過認證之后,在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內對獲證客戶的能源管理體系進行監督,確認能否持續滿足認證要求。
3 認證過程流程圖
4 認證申請的基本條件
a)認證客戶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客戶具有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書、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黨政機關設立文件等,可獨立申請認證。其他類型的客戶,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代為申請;
b)國家、地方或行業有要求時,受審核方具有規定的資質,其申請認證范圍應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
c)認證客戶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或ISO50001:2018《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標準及其相應的《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體系并正常運行6個月以上,;
d)認證客戶承諾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能源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其他要求;承諾始終遵守認證的有關規定,承擔與認證有關的相關法律責任,并有義務協助認證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e)認證客戶承諾獲得CQM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后,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及有關信息,不得擅自利用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或服務通過認證按合同支付認證費用,并按規定接受監督;
f)認證客戶承諾獲得CQM認證后按照CQM要求通報管理體系變更的信息和其他可能影響管理體系持續滿足認證標準要求的能力的事宜的信息,一般包括:上級節能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法定要求;未完成簽訂的節能降耗責任書;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施設備;相關情況發生變更(包括:法律地位、生產經營狀況、組織狀態或所有權變更、強制性認證或其他資質證書變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生產經營或服務的工作場所變更;能源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范圍變更;能源管理體系和重要過程的重大變更等);出現影響能源管理體系運行的其他重要情況;
5 審核實施
5.1審核準則
認證雙方確認的認證審核依據標準為: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或ISO 50001:2018《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和所屬行業的《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
審核準則可能還包括認證客戶所適用的方針、程序、與能源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合同要求或行業規范。
5.2 審核實施
5.2.1初次認證審核
CQM根據擬認證客戶的規模、供能方式、能源結構、用能過程或活動的復雜程度、設備設施運行控制以及能源管理體系成熟度和其他因素對認證全過程進行策劃,制定審核方案后進行認證審核。
初次認證審核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確定受審核方是否已按要求建立及運作了能源管理體系,提供了策劃第二階段審核的關注點,并確定第二階段審核的可行性。
第二階段審核的目的是評價受審核方能源管理體系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審核組對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審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證據進行分析,以形成審核結論。
5.2.1.1第一階段審核
第一階段審核在認證客戶的現場進行。
CQM根據認證客戶提供的能源管理體系文件、體系運作過程、運作場所和現場的具體情況,確認受審核方對標準的理解和實施的程度、對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影響的關鍵點、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的遵守情況以及管理體系范圍,以確定第二階段審核安排。
第一階段審核包括:
1) 確認擬認證能源管理體系的范圍和能耗核算邊界;
2) 在已識別的范圍和能耗核算邊界內,評審客戶設施、設備、系統和過程的文件信息,可包括圖標或文字說明等不同方式的文件信息;
3) 評審能源策劃過程形成文件的結果;
如果發生任何將影響管理體系的重要變更,CQM可能將重復整個或部分第一階段審核。第一階段審核的結果可能導致推遲或取消第二階段。
5.2.1.2第二階段審核
第二階段審核組通過收集客觀證據,綜合評價受審核方能源管理體系是否符合審核準則,運行是否有效,確定客戶的能源績效改進是否已得到實施。
CQM在確定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的間隔時間時,需考慮客戶解決第一階段審核中識別的任何需關注的問題所需的時間。CQM也可能根據需要調整第二階段審核的安排。
第二階段審核在受審核方現場進行,關注能源管理體系標準所有要求的實施情況,特別是能源評審的實施、能源使用的識別和主要能源使用的判定,法律法規的符合性,能源績效參數、目標、指標和能源管理實施方案的制定,運行控制與維護情況、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完成情況、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以及能源方針和管理職責等。
如果認證客戶不能在初次認證第二階段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關閉不符合,CQM將再實施一次第二階段審核或不批準認證。
5.2.1.3初次認證的審核結論
CQM對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審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證據進行分析,以評審審核發現并就審核結論達成一致。
5.2.2 監督活動
5.2.2.1 監督活動的方式
CQM采用現場監督審核和日常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日常監督包括:關注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有關能源信息公報、就認證的有關方面詢問獲證客戶,審查獲證客戶及其運作的說明(如宣傳材料、網頁),要求獲證客戶提供文件化信息(如紙質或電子介質等)。
5.2.2.2 獲證后監督審核的內容
至少包括對以下方面的審查:
a)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b)對上次審核中確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c)投訴的處理;
d)獲證客戶主要能源使用的運行情況、能源數據采集及統計、能源績效考評和能源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
e)能源管理目標、指標的實現或調整情況;
f)按照能源方針,持續改善整體能源績效所采取措施的進展情況以及所取得的能源績效改進情況(如能源績效的量化,包括單位能耗的降低、節能量完成情況等);
g)法律法規和行業要求的變化對能源管理體系的影響,合規性評價情況;
h)能源基準的變化情況;
i)能源管理相關信息對外交流情況(政府通知、能耗數據統計上報、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簽訂節能責任書等);
j)能源審計、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后設備和工藝等情況;
k)任何情況的變更,包括獲證客戶能源績效情況(即本次審核時間期限內的單位產品/產值綜合能耗及能源管理體系邊界)以及變更對體系運行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影響 ;
l)標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對認證資格的引用。
m)投訴記錄。
監督審核時,如認證客戶沒有按要求關閉不符合,將可能導致認證證書的暫停。
5.2.2.3 監督審核的頻次
在證書有效期內,獲證客戶須接受監督審核,初次認證/再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決定日期起12個月內進行;對于第二次及以后的監督審核,應在上次審核結束日期起12個月內進行。
獲證客戶因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實施監督審核而暫停認證證書的,監督審核恢復后,下次審核時間應按原計劃時間計算。
若發生下述情況則需增加監督頻次,或與獲證客戶商定提前安排監督審核:
a)獲證客戶能源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影響能源績效的重大事故時;
b)有足夠信息表明獲證客戶發生了組織機構、生產條件、產品變更等影響到其認證基礎的更改;
c)獲證客戶的能源運行出現嚴重問題或用戶提出投訴未得到處理時;
d)其他需要考慮的情況。
5.2.3 再認證
獲證客戶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至少三個月,提出再認證申請。再認證審核的目的是驗證作為一個整體的能源管理體系的持續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認證范圍的持續相關性和適宜性。再認證審核至少確保:
a)整個能源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以及認證范圍的持續適宜性;
b)經證實的保持和改進能源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提高整體績效的承諾;
c)管理體系的運行是否促進了組織方針和目標的實現;
d)整個認證周期能源績效和能源管理體系邊界的變化情況,包括有效人員的重大變化對能源績效的影響。
在對獲證客戶的日常監督中,發現客戶出現嚴重影響能源管理體系運作和活動,產品和服務有重大變更時,或對客戶的投訴分析和其他信息表明獲證客戶不再滿足認證要求時,將安排特殊審核或與獲證客戶商定提前安排再認證審核。當獲證客戶或能源管理體系的運作環境(如法律法規、政府政策、標準要求的變更)有重大變更時,再認證審核活動可能需要有第一階段審核。
再認證審核時,認證客戶應在當前認證證書到期前接受CQM審核,并對于審核組開具的不符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關閉。否則,因認證客戶的原因導致CQM不能在原認證證書到期后6個月內作出認證決定的,再認證審核失效。
5.2.4 特殊審核
5.2.4.1 擴大認證范圍
對于已獲證的客戶,CQM對擴大認證范圍的申請進行評審,確定能否以擴大的決定進行所需的審核活動,這一工作可與監督審核同時進行。
5.2.4.2 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的審核
為調查投訴、對變更做出回應或對被暫停的客戶進行追蹤,CQM可能需要在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獲證客戶后對其進行審核。
5.3 現場審核活動實施
CQM在現場審核前與認證客戶溝通,確認審核安排,說明首末次會議議程并與客戶的管理層召開首末次會議。
審核組按照審核計劃中日程安排實施審核,通過查閱相關文件和記錄、面談/座談、觀察、抽樣等方式收集并驗證相關的信息,形成審核發現,確認不符合情況。
在審核過程中,審核組及時與受審核方溝通,通報審核進程,確認審核證據,解決分歧。當審核發現表明不能達到審核目的或存在緊急或重大的風險時,說明理由,商定后續措施,如重新確認或修改審核計劃,需要改變審核目的和范圍或終止審核時,經審核雙方同意后實施。
審核過程中,通過抽樣來獲取與審核目的、范圍和準則相關的信息(如職能、運行過程的相關信息),并對這些信息進行驗證,判定其是否可作為審核證據。
審核組長在現場審核結束前,與受審核方溝通現場審核的信息,請受審核方對發現的問題和不符合報告進行確認,并商定對不符合的后續措施的安排,確認審核結論,編制審核報告并于現場審核結束前或審核結束后按照商定的時間提交受審核方。
審核報告屬CQM所有,如果在審核后續活動中(含CQM進行認證決定期間)有所更改,CQM將重新向受審核方提供審核報告。請受審核方妥善保管審核報告、不符合報告及其糾正材料等相應材料。
6 認證的批準、拒絕、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恢復和撤消的條件和程序
6.1批準認證范圍的條件和程序
6.1.1批準認證注冊的條件
a)認證客戶的申請材料真實、準確、有效;
b)認證客戶建立和實施的能源管理體系符合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或ISO 50001:2018《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標準及其相應的《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審核組提出推薦認證注冊的審核結論;
c)認證客戶申請的認證范圍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
d)國家或地方或行業有要求時,認證客戶申請認證范圍內的組織單元、工藝和設備設施、產品、服務及其能用過程和活動已滿足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于實施強制性能源審計的單位未存在嚴重的問題;
e)審核證據表明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的安排已實施、有效且得到保持,并已進行了一次覆蓋能源管理體系所有要求的完整內部審核;
f)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在規定期限內已經采取糾正/糾正措施或制定了糾正/糾正措施計劃,經CQM驗證有效,包括:
a.未能滿足管理體系標準的一項或多項要求;
b.使相關方對受審核方管理體系實現預期結果的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情況。
7) 認證客戶已與CQM簽署認證合同,承諾始終遵守認證的有關規定,并按照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6.1.2批準認證資格的程序
a)CQM向認證客戶提供認證有關信息的公開文件,使其知悉并理解;
b)認證客戶向CQM正式提交認證申請書和相關附件;
c)CQM根據客戶申請信息進行申請評審,并已確認受理認證申請;
d)滿足6.1.1批準認證資格的條件,經CQM審定,認為認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已滿足批準認證資格的條件,同意批準認證;
e)CQM向認證客戶頒發認證證書,要求獲證客戶按規定使用認證標志。
6.2拒絕認證注冊的條件和程序
6.2.1拒絕認證資格的條件
a)認證客戶信息未通過CQM的申請評審,評審為不予受理認證申請;
b)CQM現場審核結論為“不推薦認證注冊”;
c)初次認證第二階段后,認證客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關閉不符合,或未按規定接受CQM再次實施的二階段審核;
d) 再認證審核后,認證客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關閉不符合(包括CQM審定提出的不符合);
e)除以上情況外,CQM的審定結論為不予認證注冊。
6.2.2 拒絕認證注冊的程序
a) 符合6.2.1條件之一,經CQM評審為不予受理認證或認證客戶的管理體系不滿足批準認證資格條件;
b) CQM向認證客戶發出《不予認證注冊通知》;
6.3保持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6.3.1保持認證資格的條件
a)獲證客戶的法律地位、行政許可文件持續符合國家的最新要求,并且認證范圍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行政許可文件規定的范圍內;
b)獲證客戶的能源管理體系持續符合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ISO 50001:2018《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標準及其相應的《能源管理體系 行業認證要求》的要求;
c)獲證客戶持續遵守認證有關的規定,包括變更的規定;
d)獲證客戶能源管理體系覆蓋區域的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e)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的組織單元、產品、服務及其過程和活動持續滿足適用的最新法律法規的要求,如發生不滿足時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f)獲證客戶于獲證期間內,認證范圍內未發生重大事故和強制性能源審計(評審)不滿足要求的以及國家檢查不合格;
g)獲證客戶在獲證期間未發生誤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如有發生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并將誤用產生的影響降至最少程度;
h)獲證客戶對顧客或相關方的重大投訴和關切能及時有效地處理;
i)獲證客戶能按照CQM要求及時通報能源管理體系和重要過程變更等信息;j)按時接受監督審核,經現場審核獲證客戶的能源管理體系持續符合認證標準/規范性文件要求,CQM結論為“保持認證”;
k)獲證客戶履行與CQM簽署認證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并按照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6.3.2 保持認證資格的程序
a) 滿足6.3.1保持認證資格的條件,監督審核后,經CQM確認和審查后認為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能持續滿足保持認證資格的條件,同意保持認證資格,由CQM簽發確認證書并向獲證客戶發放;
b)獲證客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如有認證變更要求,獲證客戶接受認證要求變更,并經CQM驗證在認證范圍內管理體系滿足變更的要求,可保持認證資格。
6.4 擴大認證范圍的條件和程序
6.4.1 擴大認證范圍的分類
a)獲證客戶名稱增加、固定分場所增加、區域或生產單元(EnMS區域、生產線)擴大;
b)產品或服務類別增加,能源使用和種類的增加;
c)用能形式在主要過程增加。
6.4.2擴大認證范圍的條件
a)獲證客戶保持認證資格有效。
b)獲證客戶申請擴大的認證范圍在法律地位文件范圍內,國家、地方或行業有要求時,獲證客戶擬擴大的認證范圍具有有效的行政許可文件;
c)國家或地方或行業有要求時,獲證客戶在申請擴大認證范圍內的組織單元、產品、服務及其過程和活動,已滿足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d)獲證客戶的能源管理體系覆蓋申請擴大的認證范圍,并符合認證依據;
e)獲證客戶按照認證規定補充繳納認證費用。
6.4.3 擴大認證范圍的程序
a)CQM向獲證客戶提供與擴大認證范圍有關信息的公開文件,獲證客戶知悉并理解;
b)獲證客戶向CQM正式提交擴大認證范圍的申請和相關附件;
c)需要時,獲證客戶與CQM補充簽署或修訂認證合同,并按照規定補充繳納認證費用;
d)滿足6.4.2擴大認證范圍的條件,經CQM審核、審定,認為獲證客戶在申請擴大認證范圍內已滿足批準認證資格的條件,同意批準擴大認證范圍,認證證書的注冊號和有效期保持不變;
e)CQM向獲證客戶送交新認證證書,同時收回原證書。
6.5 縮小認證范圍的條件和程序
6.5.1 縮小認證范圍的分類
a)獲證客戶能源管理體系核算范圍縮小(固定分場所、區域或生產單元縮?。?;
b)產品或服務類別減少,能源使用和種類的減少;
c)用能形式在主要過程的減少。
d)多個組織認證減少組織數量。
6.5.2縮小認證范圍的條件
a)獲證客戶的認證范圍內部分產品生產/服務提供范圍、區域等不再繼續符合認證標準/規范性文件和其他要求;
b)獲證客戶不愿再繼續保持認證范圍內能源管理活動的認證資格。
c)獲證客戶縮小認證范圍應不包括為縮小認證風險的情況。
6.5.3 縮小認證范圍的程序
a)獲證客戶向CQM提交縮小認證范圍的申請,或CQM提出縮小獲證客戶認證范圍的建議,并提供理由和證據的審定意見,日常監督結果也可作為認證范圍縮小的信息來源和理由,經認證雙方溝通后達成一致意見;
b)需要時,獲證客戶應與CQM修訂認證合同;
c)經CQM審定,認為獲證客戶在申請縮小認證范圍不會對仍保持的認證范圍產生影響,同意批準縮小認證范圍,收回原認證證書,換發認證證書或附件,認證證書的注冊號和有效期保持不變。
6.6 變更認證信息的條件和程序
6.6.1 變更認證信息的條件和分類
6.6.1.1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獲證客戶因信息發生變更,導致與認證證書信息不一致時,應予以更新。
6.6.1.2變更認證信息的分類:
a)獲證客戶名稱、住所變更;
b)認證地址變更;
c)地名、郵編變更;
d)企業人數變更,證書編號變更;
e)證書范圍中的產品、服務、活動的變更。
6.6.2變更認證信息的程序
6.6.2.1認證信息的變更需提交的資料
6.6.2.1.1獲證客戶名稱、住所變更應提交的資料
a)獲證客戶的書面變更申請;
b)獲證客戶是企業的,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變更核準證明及新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性質的獲證客戶提供允許其設立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
c)對于因改制、企業重組引起的名稱變更,獲證客戶不能獲得名稱變更核準證明時,提交組織以原名稱和現名稱名義的更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文和原名稱注銷證明;并需因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更接受CQM的一次監督審核和審定;
d)有行政許可、資質等要求的獲證客戶,提供按新名稱變更后的有關文件。
6.6.2.1.2認證地址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a)獲證客戶的書面變更申請;
b)有行政許可、資質等要求的獲證客戶,提供按新地址變更后的法規要求的有關文件(必要時,包括環評、環保驗收等證據材料)。
6.6.2.1.3 地名、郵編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a)獲證客戶的書面變更申請;
b)當地政府的相關證明;
c)對有行政許可、資質等要求的獲證客戶,提供按新地址變更后的有關文件。
6.6.2.1.4企業增加人數,證書編號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獲證客戶提出企業增加人數時,需提交變更企業人數和證書編號的書面申請。
6.6.2.1.5 證書范圍中的產品、服務、活動的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a)獲證客戶的書面變更申請;
b)對有行政許可、資質等要求的認證范圍,還應提供相應文件復印件。
6.6.2.2認證信息變更的辦理流程
a)獲證客戶根據6.6.1要求向CQM正式提交滿足6.6.2要求的申請和相關文件資料;
b)需要時,獲證客戶應接受CQM的審核;
c)經CQM審定,認為獲證客戶滿足認證資格更新的條件,同意批準認證信息變更;
d)CQM收回原認證證書,換發認證證書或附件,認證證書的有效期保持不變。
6.7 暫停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6.7.1暫停認證資格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獲證客戶,CQM將暫停其認證證書:
--獲證客戶管理及服務體系持續或嚴重不滿足認證要求,包括對體系運行的有效性要求:
a)獲證客戶的能源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更,不能持續符合認證標準/規范性文件要求;
b)獲證客戶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監督審核的;
c)獲證客戶在監督審核期間發生嚴重影響體系運行的情況;
d)獲證客戶未按照認證要求的變更作出相應調整,或調整不滿足變更要求的;
e)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的組織單元、產品、服務及其過程和活動不能滿足適用的最新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并未采取措施或措施無效的。
--獲證客戶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a)獲證客戶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監督或再認證審核;
b)獲證客戶未履行與CQM簽署認證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并對保持認證資格產生重大影響;
c)獲證客戶未按照認證合同規定繳納認證費用;
d)獲證客戶在獲證期間發生誤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未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以將產生的影響降至最少程度的。
--獲證客戶在證書有效期間受到相關執法監管部門處罰。
a) 獲證客戶未按要求對信息進行通報。
--獲證客戶被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發現體系運行存在問題。
b)獲證客戶于獲證期間在認證范圍內發生國家抽檢不合格,并未查明原因和采取補救措施。
--獲證客戶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請已被受理但尚未換證。
a)獲證客戶的法律地位、資質不再符合國家的最新要求;
b)獲證客戶的認證范圍已不在現行有效的法律地位文件和資質規定的范圍內,但仍有可能在短期內符合規定要求。
--獲證客戶主動請求暫停。
--獲證客戶發生了與能源使用有關的重大事故,反映出獲證客戶的體系建立及運行存在重大缺陷。
a)獲證客戶于獲證期間在認證范圍內發生重大事故被媒體曝光、或未查明原因和采取補救措施。
--其他原因需要暫停證書。
6.7.2 暫停認證資格的程序
a)CQM提出對獲證客戶暫停全部或部分認證范圍內認證資格的建議,并提供理由和證據,或由獲證客戶向CQM提出暫停認證資格的申請;
b)必要時,CQM與獲證客戶溝通,核實證據;
c)經CQM審定,認為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全部或部分不再持續滿足認證要求,但仍然有可能在短期內采取糾正措施的,同意批準暫停全部或部分認證范圍的認證資格,并確定暫停期限,向獲證客戶頒發《認證處置決定通知書》并公告;
d)獲證客戶按照《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認可標識使用規則》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在暫停期間,客戶的管理體系認證暫時無效。
6.8 恢復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6.8.1 恢復認證資格的條件
獲證客戶已針對暫停認證資格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糾正措施,產生原因已經消除,認證資格的恢復符合相關的認證要求,同時已證實在暫停期內沒有使用引用認證資格(如廣告宣傳)和使用認證標志。
6.8.2 恢復認證資格的程序
a)在確定的認證資格暫停限期結束前,根據暫停原因,獲證客戶在規定期限內向CQM提出恢復認證資格的《恢復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申請書》;
b)需要時,獲證客戶應提交相關糾正措施和有效性驗證材料;
c)經CQM審定,確認獲證客戶在暫停認證資格的認證范圍內已恢復符合相關的認證要求,作出同意恢復認證資格的結論,頒發《恢復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的通知》并公告。
6.9 撤消認證資格的條件和程序
6.9.1 撤消認證資格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獲證客戶,CQM將撤銷其認證證書:
--獲證客戶審核未通過。
--獲證客戶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a)獲證客戶的法律地位、資質不再符合國家的最新要求;
--獲證客戶拒絕配合認證監管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或者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提供了虛假材料或信息。
--獲證客戶在證書有效期間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受到相關執法監管部門處罰。
--獲證客戶暫停認證證書的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糾正(包括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已經過期失效但申請未獲批準)。
--獲證客戶沒有運行能源管理體系或者已不具備運行條件。
a)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的能源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更,未向CQM通報,并在短期內無法滿足認證要求;
b)獲證客戶體制變更后原管理體系已不再適宜;
c)獲證客戶不再生產體系覆蓋內產品;
d)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的組織單元、產品、服務及其過程和活動嚴重不能滿足適用的最新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短期內無法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無效的;
e)獲證客戶停業或關閉的。
--獲證客戶不按相關規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信息,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或者認證機構已要求其糾正但超過2個月仍未糾正。
a)獲證客戶在獲證期間發生大量誤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未能及時有效地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誤導消費者,影響面大;
b)獲證客戶轉讓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獲證客戶因換發新證而撤銷舊證書。
--獲證客戶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a)獲證客戶單方面宣布不履行與CQM簽署認證合同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的,或長期拖繳認證費用,并催繳無效的;
b)經核實獲證客戶提供虛假信息,且影響了審核、認證決定的有效性的;
經審核獲證客戶提供虛假信息,且影響了審核、認證決定的有效性;獲證客戶更換認證機構的(未書面告知CQM的);
--獲證客戶主動放棄認證。
--其他原因需要撤銷證書。
6.9.2 撤消認證資格的程序
經CQM核實與審定,確認獲證客戶在認證范圍內的管理體系不再滿足認證要求,作出撤銷認證資格的結論,發放《認證處置決定通知書》并公告,同時收回認證證書,認證客戶不得再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7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7.1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7.1.1 認證證書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如獲證客戶要求繼續使用認證證書,應在證書有效期內接受再認證。
7.1.2 認證標志
按CQM《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認可標識使用規則》要求執行。
7.2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
獲證客戶應建立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方案,獲證后按照《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認可標識使用規則》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7.3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誤用
獲證客戶誤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可能導致認證資格的暫?;虺蜂N。誤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的類型及對誤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的處理見《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認可標識使用規則》中規定。
獲證客戶一旦發現誤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應立即采取糾正措施,并報告CQM。
8 獲證客戶的信息通報
獲證客戶應建立向CQM通報最新信息的程序,并及時通報其重大投訴、國家監督檢查結果、強制性能源審計的結果及獲證客戶變更的各種信息等。變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組織名稱,組織法人,隸屬關系;
b)聯系人,聯系方式(包括:電話、傳真、手機);
c)組織地址(包括:注冊地址、認證地址、郵編);
d)體系有效人數;
e)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范圍變化;
f)組織機構和職能分配;
g)證書表述的組織認證場所/生產場所;
h)能源管理體系文件;
i)現行的與能源有關的標準和政府部門的要求發生變化時(如能耗限額標準、節能責任書的簽訂等);
j)商標。
當上述信息發生變更時,獲證客戶應填寫《獲證組織認證信息變更溝通單》,并及時反饋給CQM。變更信息反饋渠道及聯系信息詳見《獲證組織認證信息變更溝通單》中的聯系。
9 認證要求變更的條件和程序
9.1 認證要求變更的條件
a)獲證客戶保持認證資格有效。
b)認證要求變更應在規定的時間前完成。
c)申請認證要求變更的客戶,應提交認證要求變更需求申請,并提交按新的認證要求進行體系調整的證據。
d)獲證客戶的能源管理體系已滿足新的認證要求,且已正常運行。
9.2 認證要求變更的程序
a)在認證要求變更轉換期結束前,獲證客戶向CQM提出認證要求變更申請;提出申請日期宜在轉換期截止前至少90天;
b)CQM通過對獲證客戶實施年度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或應獲證客戶要求安排的認證要求變更的專項審核,評審調整后的管理體系對認證要求的符合性、適宜性和有效性;
c)經CQM審定,認為獲證客戶已滿足批準認證資格的條件,同意批準認證范圍,換發認證證書或附件,收回原證書,認證證書的注冊號和有效期保持不變。
10 保密
CQM承諾為認證客戶保密(提前告知認證客戶的需公開信息除外)。對認證客戶的保密信息如需公開或向第三方提供時,應將擬提供的信息提前通知認證客戶(法律限制除外)。
如有證據表明,CQM因對于接觸到認證客戶的商業、技術秘密,應泄露給第三者(法律規定除外)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1、申訴/投訴、爭議及處理
對CQM或審核人員違反國家認證法律、法規、認可機構有關規定、缺乏公正性及對認證的評價結果等有異議時,可以向CQM提出申訴、投訴。
CQM將在30日內將處理情況以書面的方式給予答復。
對CQM申訴/投訴和爭議的處理有異議時可向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進一步申訴/投訴。
12 費用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收費標準,按CQM《管理體系認證收費管理規則》執行。
13 公告
對獲得認證、暫停、恢復或撤銷的認證客戶,在CQM認證網站上公布。
14附則
本方案由方圓標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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